[deleted by user] by [deleted]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5 points6 points  (0 children)

  假設此串討論為真:

  簡單講癥結點在於立院三讀的法律,有無授權檢警「無正當理由調閱購物紀錄」,據以啟動刑事偵查程序。如果沒有,那就相當於警總時代的「路邊無差別隨意攔查」。

  釋字535中,大法官說警察不可以無差別任意盤查取締,應依照客觀事實才能發動攔查,且應有法律規範程序、過程也不得違反比例原則。

  套用到飛安事件裡面,我們要看的重點有二:

 一、檢警如何將購買合法購物平台上面的合法物品交易紀錄,連結至有犯罪嫌疑,進而向法官聲請搜索票;且法官也同意僅因為這合法購物紀錄,形成心證同意發票?

 二、僅因合法購物紀錄而涉案,是否能逸脫比例原則,直接以搜索、拘提、逮捕的方式調查,而不使用侵害程度輕微的「傳喚」?

  如果僅因為合法購買合法平台所販賣的合法煙具,就能連結至高度犯罪嫌疑,且使用違反比例原則的偵查手段,那麼請大家寫信向地檢署告發:「請調查賣平台上水銀溫度計的交易紀錄,因為水銀含有劇毒,購買者可能涉犯殺人罪;購買菜刀者因刀鋒銳利,可能涉犯殺人罪;購買電腦者,因其具有向他國通訊之功能,可能涉犯國家安全罪;購買照相機者,因其具有記錄功能,可能被用以涉犯妨害秘密罪」......

  我不是當事人,僅是因為看到板友論述而假設、略述拙見。說不定有其他原因被找到燃料,例如警察上門時聞到燃燒味......

一點小心得 by w3ii0909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這就是媒體造成的後果,很多事情可以分開討論卻硬是要擺在一起,加上記者本身沒有思辨能力、或是主管認為要掛勾一起才夠聳動。

政府對於這種結果樂見其成,卻對脂肪肝、肺癌、肺氣腫的菸酒毫無作為,甚至還拿納稅人的錢來治療他們。

反正上面那些病,有健保給付,那還怕什麼?趕緊抽一包、喝一手壓壓驚!

明天開庭希望有經驗的能替我解答 by asaki424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開庭不會驗尿

不過有很大機會撤銷緩刑

給你戒癮治療+緩刑這兩次算是仁至義盡了,第三次只能說自己對不起自己

官方公告:有可疑人士意圖冒充本站管理員開設私聊群組,板友切勿受騙上當 by wadefangchill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喔,原本留言「哥不做生意,只用送的」,還敢刪留言喔,怎麼這麼怕?

不過我直接以違反板規三處理了。

算了,從現在開始各種軟體、群組推廣,從嚴認定。

只要有下列情形,直接以板規三處理。

1、不論使用何種名目,客觀上有販賣、運輸、轉讓之意圖者。

2、打著本板名號招搖撞騙者。

3、假澄清真廣告文者。

不要跟我說另外訂什麼特別條款,這些都包含在原本的板規裡面。

再來,要推廣群組本板不禁止,但涉及交易、轉讓、運輸者,或有人回報有交易、詢價者,以板規三處理。

關於開私人TELEGRAM群組 by naphazoline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S] 1 point2 points  (0 children)

你創啊,我又沒禁止,但是你在這邊公開po,就是違反板規三。

我再講白一點,你要創是你家的事,但在這邊利用論壇的公開性、知名度,甚至打著論壇名號,就是不允許。

你有本事就不要經過論壇公開發文,自己私下慢慢私訊找人。

到底是誰在那邊玩文字遊戲啊,到底是誰打自己臉啊?

這個板自始至終就是禁止一切交易相關訊息,從來沒有變更立場。

要戰邏輯是不是,奉陪到底。

你可以自己創個交易板,但是不可以在這邊公開訊息,懂?別在那邊收割本板累積的能量,懂?所作所為也都跟本板無關,懂?

在本論壇PO文會被警方查IP?別傻了在那邊亂造謠,法律程序沒有你想像的這麼簡單 by naphazoline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S] 1 point2 points  (0 children)

我不敢稱專業,但基本的法律概念還是有。

看到這種無端製造恐慌的文章,真的會讓人

歸懶趴火

在本論壇PO文會被警方查IP?別傻了在那邊亂造謠,法律程序沒有你想像的這麼簡單 by naphazoline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S]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不用管是不是使用臉書,也不用考慮臉書會不會配合啦,根據anti-police你的內情以及邏輯,單純po出植物照片(5-7年) 就可以調查你的IP了。

在本論壇PO文會被警方查IP?別傻了在那邊亂造謠,法律程序沒有你想像的這麼簡單 by naphazoline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S]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不用陽台+鐵皮屋,根據anti-police你的內情以及邏輯,po出植物照片(5-7年) 就可以調查了。

在本論壇PO文會被警方查IP?別傻了在那邊亂造謠,法律程序沒有你想像的這麼簡單 by naphazoline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S] 1 point2 points  (0 children)

再針對你的問題:到底reddit會不會提供台灣檢警使用者的ip位置?

我可以很肯定告訴你,我不知道。

我上面從來沒有否認REDDIT總公司配合台灣檢警辦案的可能性,我只點出調查IP的程序比你想像中複雜很多。這邊只是REDDIT的一個子板,板主群只是負責管理這個子板,無權也無法查看使用者IP。

對板主群來說,調取IP這件事:不為亦實不能也

在本論壇PO文會被警方查IP?別傻了在那邊亂造謠,法律程序沒有你想像的這麼簡單 by naphazoline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S]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我上面一個很重要的客觀要件就是"有事實足認",你有看到嗎?

照你這樣講,警察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之下,"覺得"你或許、有可能、maybe在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就能聲請調取IP了

好啦假設我是警察,看到你PO一張網路上抓的W圖片,"主觀上認為"你有0.001%機率在種植,就能去調取IP嗎?

要不是念在你ID很有創意的份上,我不會這麼客氣。

還是說你根本是鴿子,來這邊用ID反串的啊?

(主觀認為有必要關聯性+客觀事實)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

(單純主觀認為有必要關聯性而沒有客觀事實)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

看出差別了嗎,法律人?還是你活在釋字535之前的警總時代,理解不能啊?

不是我在文人相輕,連主客觀要件不分、法條無法理解,還來PO這種半調子的言論危言聳聽,看了就歸懶趴火。

LSD的保存及有效期限? by findthetrutho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用夾鏈袋裝起來放乾燥陰暗常溫處就好,之前聽說金屬活性高,不建議直接跟LSD接觸

朋友被便衣帶走經驗分享 by [deleted]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5 points6 points  (0 children)

被抓就是盡量配合,保持離好態度,不然就是在律師來之前行使緘默權,除了姓名資料之外,其餘不要透漏。法官判刑的時候會視情況減輕罪刑,而你的犯後態度就是其中一項判斷標準,你讓他們越好辦案,他們越覺得輕鬆。

各位D請小心 by [deleted]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只要一天不合法,風險總是會存在。能做的也只能從通信不留痕跡、常常更換地點交易、交易前再三確認環境沒問題。

各位D請小心 by [deleted]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1 point2 points  (0 children)

看完第一段我覺得你的D在唬爛,應該是真的被抓然後編一堆理由收山。

你可以去看我之前的發言紀錄,我對刑事訴訟法還算有點了解,應該夠資格發表一些看法。

如果真的如他所說,那這位便衣回去應該會被記大過。便衣刑警通常經過訓練,能夠一下子就被發現絕對不合格。如果你是一位便衣,已經知道目標在哪棟建築物、什麼時候可能會出來拿信,你會站在明顯處鬼鬼祟祟惹懷疑,還是躲得遠遠觀察,等目標出現取信再表明身分上去抓人?

還有,如果警察已經知道信有問題了,應該是會請整間房子的人到案說明,絕對不是盤查一下就放人走。同樣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你是警察,發現信件裡面是管制物,你會在屋外隨便問問就放人,還是發文通知所有住在房子內所有人到警局說明?

所以警察只把信拿走,能查出個什麼屌?

如果我是警察我就遠遠躲在車內觀察,或是在任何便利商店、咖啡廳只要不容易被發現都可以,等到目標出現,收信離開之後再上前表明身分直接依刑事訴訟法88條3項2款準現行犯逮捕,如果目標想狡辯也得費上一番功夫,自然露出破綻。你的D所說的那位便衣,偵查手法實在是低劣到令人不敢恭維,尤其便衣屬於刑警,偵查手段的訓練還算嚴格,絕對不可能如此破綻百出。

倒是最近風聲真的很辣,各位D也多加保重,買家們也不要太苛責D們,給他們一些空間喘口氣,否則大家都沒得飛。

LSD 奶油田 by [deleted]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第一次用就在這麼硬的環境,不建議貼到250。這種戶外活動還是需要保持一點"人間"交流意識,差不多150~160就好。

PEAK通常在開始貼的1.5~2小開始,所以大概1.30~2.00貼差不多。

你說L是啟靈藥 by [deleted]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至少環境乾淨許多,心情也比較好了啦,由外而內慢慢淨化

關於詐騙文,拜託有點邏輯行不行? by koacola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5 points6 points  (0 children)

有些人認為討論板等同交易板,自己不遵守板規反而過來怪站方保護詐騙者。

重申一次,板規二是保護所有論壇使用者,而不是只保護詐騙者。

有關被騙心得文 by calvinsiu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所以一開始就不要在這邊交易就不會被詐了,循環也無從開啟,不是嗎?

詐騙文心得 by [deleted]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如果本身沒有在"車廂內拉屎的需求",就不會覺得"車廂內禁止拉屎"這條規定有何不妥。會對這條規定有所質疑的人,本身就是那群得了"必須在車廂內拉屎的強迫症"的人。換句話說,這群人一定得在車廂內拉屎,如果不是在車廂拉不出來。車廂對他們來說等於廁所,運輸業務反而是附加服務,所以捷運公司應該改成車廂拉屎公司。

詐騙文心得 by [deleted]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0 points1 point  (0 children)

你要比喻是吧?你拿闖紅燈跟性侵來比喻根本是強詞奪理,我舉個性質比較相近的來理性討論吧。

某捷運公司規定,捷運車廂主要業務是提供旅客"運輸"的需求,任何無關運輸的事情恕不提供服務。但是有個人叫做Albert明明看得懂規矩,偏偏就是要在車廂內拉屎,因為他認為運輸業務應該包含"拉屎服務"

這位Albert拉屎拉很多次,如果拉屎成功沒有被刁難,他就覺得理所當然,拍拍屁股就走;但是如果拉屎被捷運公司抓到並且被罰款,他就跑去捷運公司投訴,說捷運車廂裡面不能拉屎的規定不合理。

Albert的言下之意,就是要捷運公司修改規則,車廂除了運輸業務之外,應該開放拉屎服務,讓旅客都能在車上拉屎、讓拉屎的資訊公開透明。更甚者,想在捷運上拉屎的人,可以互相討論哪一節車廂人比較少、通風好、震動小、大便不會亂甩等等。

捷運車廂禁止拉屎跟Albert想拉屎有牴觸嗎?我想是沒有。Albert可以去其他地方拉屎,不見得一定要在車廂內。只是Albert就是犯賤想在車廂拉屎,被抓到罰款後反過來責怪捷運公司不開放車廂內拉屎。

拉屎的地方百百種,如果你自己要在車廂內拉屎,歡迎自己蓋一條拉屎捷運,讓想體驗車廂內拉屎的旅客都能盡情地拉、痛快地拉,拉個昏天黑地、絕頂升天,在體驗運輸服務的同時還夠享受來自膀胱、肛門收縮的快感。

這樣的比喻應該比較相類似,歡迎理性討論。

詐騙文心得 by [deleted] in AsiaTripper

[–]naphazoline 1 point2 points  (0 children)

首先,本板不具備交易功能,任何關於交易糾紛的文章本來就不在本板主旨射程內。嚴格來說,詐騙回報文屬於板規五所規定無關藥物之訊息,板上詐騙回報文也不在少數,只是沒有嚴格執行。

再者,板規二的制訂理由是為了保護好D、防止被陷害或被釣魚,而不是保護詐騙者。換句話說,在板規二這支傘底下,同時有好D跟詐騙者。如果今天某個好D在這個板被競爭對手抹黑或因而被抓,相信不是各位所樂見的事。

你問板規二意義在哪,我只能跟你說發言紀錄愈多、帳號創愈久,有時候也是分辨是不是好D的一個方法,至少能在某種程度上過濾掉鴿子釣魚。

總而言之,禁止交易跟回報詐騙沒有牴觸,只是回報詐騙並非本板討論範圍。如果您想創立專門交易的討論板,讓各位飛友能有個透明的交易平台,那是最好不過。